华早评论|篡改志愿绝非儿戏,司法守护青春成长底线

文/《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先卫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在海南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一起学生恶意篡改同学中考志愿的侵权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法院的公正判决,既厘清了未成年人侵权的权责边界,也破除了“年少犯错无关紧要”的错误认知,为未成年人行为规范、家校育人监管提供了清晰的法治指引。
本案中,李某因同学矛盾怀恨在心,私自登录篡改张某中考志愿,致使对方错失公立高中录取机会,只能就读民办学校,产生额外教育开支。该行为看似是学生间的意气之争,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更直接损害其公平升学的受教育权,扰乱了正常的中招招生秩序,对当事人的学业发展与身心造成双重伤害。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因其未成年不予执行,而民事判决则让侵权责任落地生根。
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判决明确未成年侵权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酌定赔偿学费、住宿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3000元,同时判令书面赔礼道歉,既弥补了受害者的经济与精神损失,也让未成年侵权者为过错付出切实代价。同时,法院认定学校无过错,精准界定责任范围,杜绝责任泛化,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性。
此案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现实中,不少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将恶意报复、信息冒用视作普通玩笑,忽视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案警示广大青少年,年龄不是侵权的护身符,任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兜底之外,更需家校联动。学校需强化法制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理性处理人际矛盾;家长需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品德与规则教育。唯有法治约束、家校共育双向发力,才能筑牢青少年的行为底线,守护公平的成长环境。
一审:张颖 二审:董哲 三审:江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