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30余家法检集体“翻车”:当司法机关成了“法盲”窝点,法治尊严往哪放?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朋友们,当你发现自己的生死命运、公道正义,可能就握在一帮连真假法律都傻傻分不清的“法盲”手里时,是什么感觉?
这真不是危言耸听,杞人忧天。你看看新闻刚刚曝光的,全国十几个省份,三十多家法院、检察院,发个更换印章的公告,居然齐刷刷抄了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说句实话,看到这则新闻,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了。天天跟法律打交道的法院、检察院,竟被一部根本不存在的“假法律”玩了,这和那些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民却分不清啥是水稻啥是稗草有什么区别?
这些司法机关的表现简直不能说太离谱,实在是太讽刺太讽刺了!那脸打得“啪啪”声,从南极能响到北极去。
堂堂司法机关,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拿着网上的“假法条”当圣旨,层层审核走过场,直到被上级点醒,才发现自己这几年一直对着空气谈法治。这哪是法检,这分明是一群抱着公权力糊弄事的“法盲”大本营。
荒唐的事,一件件扒出来,更是让人牙根痒痒。
四川巴塘县法院,拿着假法条发了三个月公告,上上下下无一人察觉;河南光山县检察院,抄模板被戳穿后,连自己错在哪、该援引哪部真法律都一无所知;更绝的是,还有法院直接把这堆“空气法”写进了一审裁定书,当成判案的依据。这跟糊涂官判糊涂案有何区别?
天天把法治、公正挂在嘴边,转头就复制粘贴、敷衍了事。连点开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一下官方条文的功夫都不肯花,宁愿信来路不明的模板,也不愿做最基本的本职工作。
不能想,想想就恐惧。拿着假法律出公告,做判决,该有多荒唐,多可怕啊!可笑吗?可笑,更可悲,可气,可恨。
愤怒的根源,从来不是犯错。犯错可以改,可以原谅。
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犯错后的麻木,是层层审核的全面崩盘。
巴塘县法院自查说得直白:起草者照搬模板,未核实法规有效性。所谓的“三审三校”,就是签个字、盖个章,从头到尾没一个人较真,没一个人上心。这哪是审核,这是渎职,这是混日子。
从基层人员敷衍,到中间审核失明,再到分管领导视而不见,整个流程全是漏洞,整支队伍满是惰性。拿着纳税人的钱,守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连真假法条都辨不明白,你们凭什么让百姓相信你们能主持公道?
还有人出来洗地,说这是“小事”,不影响案件审理。
这种话,简直无知又无耻。
司法无小事。每一份盖着红章的公告,都是法治公信力的脸面;每一次法条援引,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行。司法机关本应是最懂法、最敬法的地方,如今连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底线都守不住,这不是小失误,这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是对百姓信任的背叛。
三十多家法检集体翻车,从来不是偶然。
说到底,是部分人职业素养彻底归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病入膏肓,是司法作风全面滑坡。
把司法工作当成了复制粘贴的差事,把法律条文当成了装点门面的道具,把百姓的信任当成了无关紧要的摆设。懒得学、懒得查、懒得认真,只想着走捷径、混日子,模板抄来抄去,审核流于形式,最后把自己活成了不懂法、不敬法的法盲,一点点把司法公信力消耗殆尽。
这事的危害,远比想象的深。
执法者自己都分不清法条真假,百姓凭什么信司法公正?法律的威严,司法的权威,就这么被踩在脚下。司法公告自带权威,假法条四处传播,只会搅乱公众认知,让大家对法律的敬畏一点点消散。更可怕的是,当敷衍成常态,审核成摆设,权力滥用的漏洞就会滋生,到头来,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多年来,这部假法条骗过几十家司法机关,固然暴露出立法滞后、法规零散的问题,但这绝不是敷衍履职的借口。立法有短板,司法更该严谨细致,而不是拿模板当遮羞布!
现在,各地忙着删公告、搞自查,这远远不够。
纠错不能止于删文件,整改不能走过场。那些敷衍塞责、审核失守的人,那些漠视法律、放任问题的领导干部,必须被严肃追责,必须给公众一个实打实的交代!
法治尊严不容亵渎,百姓信任不容践踏。执法者自身若是法盲,公道正义皆是空谈。一定要严整司法机关作风,严查司法人员失职失责,守住司法底线,才能让法治真正深入人心。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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