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评论员:喜马拉雅“炸山秀”,涉嫌环境资源犯罪

《华夏早报》“华夏早报评论员”专栏评论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章山峰

近日,始祖鸟品牌联合艺术家蔡国强,在海拔超过4500米的喜马拉雅山脉上演了一场名为“炸山秀”的活动。这是一场对高原珍稀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是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无知践踏。这种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谴责,更应被纳入环境资源诉讼的审判程序,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喜马拉雅山脉作为地球上最为壮丽的自然奇观之一,不仅是中国的地理标志,更是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海拔、脆弱的生态系统对任何外来干扰都极为敏感。“炸山秀”以烟花爆破的形式在山脊上演,对这片脆弱生态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这场“炸山秀”以艺术之名,行破坏之实,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对自然环境的漠视和无知。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艺术创作的范畴,触碰了环境破坏的红线。

始祖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营销手段,不仅是对消费者信任的背叛,更是对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资本的傲慢在于其将自然资源视为可随意支配的道具,而非需要保护的珍贵财富。

在中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已被明确纳入法律制裁的范畴。以海洋渔业为例,非法捕捞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还需按照被破坏的鱼类品种和数量进行生态修复,如补充鱼苗。这种“破坏-赔偿-修复”的法律逻辑,同样适用于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10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一些标志性典型案例大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在“巨蟒峰案”中,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峰被张某明等三人采用打岩钉形式攀爬,打入岩钉26个,造成巨大价值损失。法院追究其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刑事责任,判处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山体打入26个岩钉,尚且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更何况把喜马拉雅山“炸开花”。

“炸山秀”对喜马拉雅山脉的土壤、水系、植被和动物栖息地造成的损害,毋庸置疑应被视为一种环境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始祖鸟与蔡国强作为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理应为此次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负责。具体而言,环境资源诉讼可以从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由专业机构对“炸山秀”活动对喜马拉雅山脉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土壤污染、水系污染、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受损等。其次,是对刑事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第三,是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依据《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活动主办方须赔偿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然而,由于高原生态的特殊性,几乎不可能修复,赔偿金额可能需要以天文数字计算,以体现对环境破坏的严肃惩戒。此外,此次“炸山秀”的审批机关相关负责人,如涉嫌“玩忽职守罪”或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也应该面临相应处罚。

“炸山秀”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但观者感受到的并非艺术的震撼,而是对高原珍稀资源破坏的痛心。喜马拉雅山脉是中国的地理标志,更是全人类的自然遗产。作为国民,我们无法容忍对国家标志性地理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不仅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更是对民族情感的伤害。

喜马拉雅山脉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生态屏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高原生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修复的难度和成本。任何破坏行为,都无法被一句简单的道歉所掩盖。

这场活动不仅是一次品牌的营销失策,更是一场对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对此次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启动环境资源诉讼程序,追究始祖鸟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审:董哲 二审:朱文强 三审: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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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发布于: 

    这场活动不仅是一次品牌的营销失策,更是一场对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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