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地或被侵占或无“名分”,四川简阳东溪街道新阳社区集体资产疑遭系统性侵占

核心提示:“1982年分田到户后从未调整过土地,2014年确权时突然多出36.47亩;同一地块在图纸上‘消失’后又在他人名下‘重生’;同属东溪街道,村集体成员界定办法却不同……”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东溪街道新阳社区(原李八村八组)村民来平珍的一份实名举报材料,揭开了当地在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或存在大面积造假、利益输送及基层干部渎职等问题的黑幕。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该村土地确权数据与历史档案资料严重背离,集体资产疑似被系统性侵占。
据悉,来平珍家自1982年分田到户时就承包了5.65亩土地,并领有《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证》。2010年,村里通知将原《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上交换新证后,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她家一直未再拿到新的确权证。
而去年底来平珍才得知,不仅自家一直尚在耕种的土地没有确权,甚至还有一部分承包地被神不知鬼不觉地确权到了他人名下。她在多次要求给自己的承包地确权办证时,却遭到东溪街道办及农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方阻挠甚至无理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得不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恢复土地承包权益并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25年3月18日,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东溪街道办和新阳社区就来平珍提出的关于恢复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相关问题作出答复称,来平珍要求确认自家的承包地并确权登记的诉求不属实,不予办理;来平珍丈夫不符合新阳村成员资格界定相关条件,新阳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予以同意。
分田到户并种了四十多年的承包地,不但被告知不属于自家,就连自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都被剥夺了,这让来平珍感到无比的悲愤。
“我家当年为村里建设出钱出力,且村两委开会都明确改造机耕道所需占地不补,青苗不赔。而路修好后,我家的承包地却在2013年整理土地资料和2014年确权时要么被指给或确权给了其他人,要么被侵占,有的土地我家目前仍在种既不确权给我,也不确权给其他人。而我家承包的土地都按要求缴纳了公粮农税和各种上缴提留,一直到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为止,为何2014年土地确权时不通知我?”面对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东溪街道办和新阳社区给出的答复意见,来平珍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要求恢复她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据悉,为了捋清自家和其他村民的土地承包情况,来平珍及其家人花了数月时间对原李八村八组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了多方详细查证和实地勘测。包括原村组会计蒋润怀在内的近20户村民的人口土地等具体情况,均被调查得一清二楚,一一罗列成详细资料。目前,这些资料连同举报信已全部递交成都市市长信箱和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贺强 报道
原李八村八组土地地块名称及面积统计表。
农户称部门回复与事实不符不予认同
对于来平珍7月14日向成都市市长信箱和市政府信箱反映的问题,7月17日,简阳市城运中心回复称,关于其家庭承包耕地的问题,是以家庭(户)为单位承包耕地,来平珍丈夫的母亲与其弟胡某火在同一户口簿上。因此二轮土地承包时,其母亲承包的耕地在胡某火户名下。关于蒋某怀户(其子蒋某、蒋某宇、蒋某彬)承包耕地涨幅的问题,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原李八村八组共有耕地145亩;2014年土地确权耕地登记时为193.3亩。其原因在于:二轮土地承包丈量土地时以竹杆丈量和产量计算面积,还有沟渠、土埂等未计入耕地面积。2014年确权登记时将所有耕地沟渠、土埂等纳入以及运用现代更加准确的测绘方式计算面积,因此2014年土地确权面积有涨幅。蒋某怀户所承包的耕地与原李八村八组的耕地涨幅基本一致。
来平珍家并不认同该解释。她表示,1982年土地下户时按人均产量相同划分,田土有5个等级之差,1级地人均0.83亩,土地下户前人均自留地0.13亩,确权时人均自留地按0.1亩算,合计按1级地人均0.93亩,这样余下的土地,具体等级之差,要查看1982年土地下户的原始资料才清楚,为什么不将原始资料拿出来清查,为什么还说她家不是原生产队的人?
2014年确权时就没有等级之分,没有涨幅一说,耕地面积1级土地是多少,然后其它等级之差的涨幅没有什么变动,只有少数村民多报了土地才有变动。1级土地人均0.83亩,2级、3级、4级、5级等级之差的涨幅不多,确权时人均自留地0.1亩,然后都是按1级土地来算就人均只算了0.93亩,已没有自留地了,就是多出来的面积。
另一个原因是,经多方向村民查证,当时确权人员来核对耕地面积时,实际是村民自己估计到报够自己家庭人口人均0.93亩,报多少他们就写多少。还有就是据蒋某有本人说,2013年蒋润怀协助组长李丽编造好土地资料后,确权资料显示2016年完成,实际2017年还在由李丽和燕子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燕子对蒋某有说“你的小儿子蒋某康已死亡(实际蒋某康至今尚在),成为独生子女家庭多划0.5个人的承包地”。并且还对他讲:只要承包地的块数够就行,面积不够就给你调够;如蒋某有有一块承包地原承包面积1.05亩,确权却变成1.47亩,这也是耕地面积有涨幅的原因。并非回复所称的之前未将沟渠、土埂等计入耕地面积所致。
答复还称,关于其他问题,东溪街道办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东溪街道办(2025)151号文件方式作出答复。
记者查阅(2025)151号文件看到,关于能否恢复来平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东溪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根据简委办〔1999〕13号文件及附件《简阳市关于稳定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第一款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对全家迁出户、农转非户和自然消亡户的承包土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收回发包给有经营能力的农户经营”和第二款承包土地人口的界定第一条“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户籍在本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常住人口为包地人口,不预计包地人口”等。您户成员相继于1986年-1988年从东溪迁往简城城西;1990-1996年从城西迁入简城镇顺城街15号;2025年2月从各户籍地迁往东溪街道新阳社区4组等户籍变动;核查《东溪镇李八村8组常住人口登记簿》《简阳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登记簿清册》《简阳市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无您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信息;因此初步判断,您户不具备恢复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条件。
7月16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则回复称,经核实,来平珍所反映的问题,东溪街道办已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处理意见,建议向简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以上回复,来平珍表示不认可,并称回复的问题不属实,她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据其介绍,婆婆、公公与她是1970年分的家,由于婆婆患三叉神经痛需长期治疗,故由她家供养,并承担婆婆的医疗费用及一切所需费用,每年给婆婆300分工分。公公和小叔子是一个家庭,直到1978年公公与小叔子分家,分家后公公、婆婆、小姑子单独开伙,由小叔子家供养公公。直到公公1990年去世后,婆婆便与她家一起吃住, 1982年11月16日关于她家房屋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等均载有家庭人口6人,包括她、婆婆、长子、二子、三子、四女,这足以证明她家和婆婆是一个家庭承包户。“既然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制,不是个人承包,那么2014年土地确权时,为何称我婆婆的户口在小叔子户名下?请问是什么时间将我婆婆的户口登记在小叔子名下的?另胡某国与女儿张某系同一户口簿,但确权登记台账则显示张某的户口上到了胡某东头上,这是为什么?”
来平珍还称,东溪街道其他村有一李姓农户,1982年土地下户时,因其丈夫是公务员未分得土地,其本人和4个子女共5人分得土地4.5亩(人均0.9亩)。1985年其长女去世,1987年次女嫁到本队,李姓农户当时就按照一个人的土地给了次女一份土地;1992年娶儿媳,1993年生下孙子(儿媳和孙子均未取得承包地),1993年小女也嫁到本队,李姓农户又按照一个人的土地给了小女一份土地。1996年李姓农户去世,1998年其子因工作农转非,其儿媳和孙子在1999年农转非。2016年土地确权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方经营权共有人两人为李姓农户儿媳和孙子,确权面积2.48亩(因让给次女和小女土地略多一点,所以余下近三个人土地)。这说明无论是李家1985年去世的长女,还是1996年去世的李姓农户,甚至是因工作农转非的其子,其1982年承包的土地至今未变动过。
“虽然现在她家没有一个人的户口在生产队,但还是由其儿媳继承长女土地,孙子继承李姓农户土地,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其子土地,这才使得他们还有2.48亩土地。而且这些年土地租金收入和粮食直补、耕地保护费(肥料钱)等,还是打给其儿媳。为什么别人户口迁走了,土地照样可以保留,我家的地却没有了?”来平珍觉得无法理解。
村民代表签名证实来平珍家庭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四十多的土地至今无正式“名分”
据来平珍介绍,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她家共5人承包了大平土1.18亩、进阳田1亩、天平田自留地0.5亩、土地土1.3亩、大弯弯1.2亩、毛肖堰秧母田0.2亩、苦连子田0.27亩,合计5.65亩土地。
对于来平珍家承包土地的上述地块和面积,今年1月7日和21日,原李八八组数十位村民均自愿联名签字,证实1982年土地下户时,来平珍家分得大平土、进阳田、土地土、天平土、大弯弯等土地的情况。另外,还有来平珍父母在龙井三台、弯田、长杆田、黄连土、黄泥堰、九角田等处的土地等。
为进一步确认来平珍家承包土地的情况,今年2月14日,新阳社区书记陈道胜安排现新阳四组组长张家琼,组织原李八八组组长李丽、原李八八组会计王永明、社员代表胡某才等,到她家承包地块实地调查指认后,均已签名证实她家有地。
今年2月9日,原李八八组村民代表李某、蒋某清、胡某才、蒋某林等人也在《关于来平珍土地承包的情况说明》上签名摁手印,证明“2010年,李八村通知将原《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交回,说重新颁证。来平珍将证交给村上,后一直未拿到新证。2014年确权时,由于未通知来平珍及家人,加之其承包土地部分给蒋润怀等在代种,虽然做了调查,但在做资料时却整丢了,以至于未完成来平珍的承包土地确权,造成至今来平珍也未拿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关于原李八村八组土地的相关情况,今年7月3日一份有数十位村民代表签字摁手印的说明材料显示,1982年前,原李八村八组是按劳动力包产到户划分承包地,早年人均0.13亩自留地。1982年按人均一级耕地0.83亩(加自留地0.1亩)合计0.93亩抓阄。1982年划分后再也没有变动过。2010年,来平珍家免费为原李八村拓宽机耕道,因村上开会决定拓宽机耕道“占地不补、青苗不赔”,所以未对拓宽机耕道被占地农户进行土地补充。直到2013年在整理土地资料时才对土地进行了调整。
“政府有关领导说1999年调整过土地,但政策与原来的基本一致,就未变动。请问2014年确权台账显示2004年出生的和2008年迁回原籍的人口都享有土地,是什么原因?”来平珍提供的材料中,还有原李八村八组的土地名称和面积统计表,上面有原村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等人的签名,清楚地记载了各个地块的情况。官方确权台账显示,原李八八组二轮家庭承包土地是145亩, 2013年确权时摸底面积为156.86亩,确权面积为193.33亩,总面积较1982年原始分配多出36.47亩。
比对发现,这一增量或主要通过四种操作实现:1. 虚增地块面积:比如村民蒋某有0.28亩地块被登记为0.41亩,1.05亩登记为1.47亩,误差率高达40%。2. 重复确权:比如蒋润怀家将代管土地分别确权至3个儿子名下,同一地块在台账中出现3次。3. 确权登记台账造假:比如来平珍婆婆2011年去世,但2013年确权资料中显示其去世日期却为2002年,涉嫌伪造手续。4. 2013年,蒋润怀协助整理土地资料时将集体土地私分:比如原属集体的经济地分给空挂户刘某春、蒋某、蒋某春等。
1999年4月13日,《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尊重第一轮承包的有关基础依据,原则上不再重新丈量土地。也就是说一轮土地承包时是多少面积,二轮确权时还应该是多少。那么增加的这么多土地,到底是不是上述原因造成的,需要东溪街道和新阳社区给一个说法。
村民代表到部分地块现场指认来平珍家承包的土地。
农户称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家承包地被人为侵占
来平珍称,分田到户后,她家种植甘蔗、蔬菜及粮食作物数年后,便将大平土给蒋某清家代种,其它自种。其小姑子结婚后,她收回给蒋某清代种的土地,由婆婆和小姑子耕种。后来由于没有劳动力耕种,蒋润怀又找到她家,请求把土地交给他代管。她就将大平土1.18亩、进阳田1亩、天平田0.5亩合计2.68亩交给蒋润怀代管。剩余的土地土1.3亩、大弯弯田1.2亩、毛肖堰秧母田0.2亩、李子田0.4亩,合计四块地3.1亩自种。另外还承包了本组集体的堰塘,至今都还在经营。苦连子田0.27亩给原李八四组赖某发代管。
2013年,蒋润怀协助整理土地资料时,从确权登记台账显示,将其代管的大平土1.18亩中的0.44 亩确权给其儿子蒋某彬,0.74 亩确权给蒋某清。但实际耕种人蒋某德及蒋某清家均表示,蒋某彬与蒋某清未实际拥有该地块,此1.18亩土地实质被蒋润怀家侵占。
因拓宽机耕道占用黄某玉土地,蒋润怀在整理资料时,将其代管的进阳田1亩中的0.28亩确权给黄某玉;2018年,蒋某彬用其中0.45亩与邱某香的弯炯田交换用于建房。2024年11月底,蒋某彬又在进阳田自行申报0.3亩。至此,来平珍家交由蒋润怀代管的进阳田共计0.75亩被侵占,且将“进阳田”地名在确权登记台账中消除。但2024年11月底,新阳4组组长张家琼统计各户各地块面积时,村民自报进阳田合计3.08亩,而进阳田实际只有1.4亩。
2008年,胡某国户籍迁回后,蒋润怀于2013年在协助整理资料时,将来平珍家原有天平田0.5亩,胡某才舅舅司某传0.1亩、蒋某干0.4亩,三户共计1亩名义上给了胡某国,却实际编造分配给他儿子蒋某彬0.19亩、蒋某军0.17亩并确权,剩余0.64亩以蒋某宝名义与蒋某全交换,蒋某全将交换的天平田用于建房开茶馆,一年后房屋被蒋润怀拿来自己开茶馆。
因上述名义上给胡某国的1亩“天平田”被蒋润怀侵占,蒋润怀便将来平珍家自种的“土地土”0.7亩写给胡某国,并把土地土名称消失,改为“天平田”。但按四至界限看胡某国只有0.4亩,而胡某国还是在原天平田的0.64亩(因这是空设的,也被蒋润怀以蒋某宝的名义侵占)。
据反映,2013年整理土地资料之前,蒋某婷与母亲刘某芳家是一个大家庭,整理资料时蒋润怀故意将蒋某婷和其祖母徐某芳单独立户,刘某芳却证实“她的女儿是1986年出生的,没有分到土地”。但在2013年,蒋润怀在整理资料时故意将蒋某婷单独立户,并将来平珍小叔子胡某火家的对门堰脚田1.14亩确权给蒋某婷,将胡某火的黄泥巴堰脚田0.24亩写给刘某芳,使刘某芳家确权划地人口人均达1.85亩。同时,将来平珍公公家的黄连土0.7亩,胡某火家的下大土0.23亩一并写给李某家合计0.93亩,使李某家确权划地人口人均1.23亩。又将胡某火家的堰塘土0.39亩写给蒋某宝家使其家庭确权划地人口人均达到1.59亩。为了使自己的儿媳能得到承包耕地,蒋润怀还将胡某火家的石子土0.98亩编造给其儿子蒋某彬,将土地名称改为“六亩土”,获得确权1.03亩,且一直撂荒。这样操作下来,使胡某火家承包耕地减少3.86亩,人均只有0.6亩,从而将她家的承包耕地“大弯弯”等地名消失,另编造地名指给其小叔子家、侄女家等,这些均能说明她家的承包耕地都还在。
来平珍称,2013年,蒋润怀整理资料时,还将她家自种土地土1.3亩中的0.4亩指给胡某才,0.7亩划给胡某国并改地名为天平田。此外,刘文春1998年迁入李八村八组时是空挂户,作为空挂户却获得集体经济地幺堰土2亩。2018年,刘文春用幺堰土中的0.94亩,与蒋润怀划给胡某火的0.4亩土地、司某传的部分土地进行交换用于建房。确权台账显示,刘文春家划地人口原来是2人,后来变为1人,承包耕地面积1.37亩,实际拥有2亩多。而据村民讲,刘文春是农场工人,在农场还划有土地。
在此过程中,来平珍家自种的1.3亩“土地土”遭到蒋润怀等人恶意篡改,其地名在确权登记台账中消失,地块被拆分后重新命名,部分改为“天平田”,部分划给刘文春并改名为“屋下土”,还有部分被标注为“八组林地” 。而实际该区域是来平珍家于2010年种植的天主桂、香樟树、白果树等绿化树的地方。
显然,这些操作早在2013年蒋润怀协助整理土地资料时就已被编造安排,导致来平珍家自种土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外,她家现在仍承包有农户的田地和集体的2个堰塘。
2014年确权登记台账显示,蒋润怀协助李丽整理土地资料时,被消失的土地有黄连土、石子土3亩,坡坡土0.7亩、弯炯田(弯秋田)0.75亩、河边土0.3亩、广花土1.2亩、进阳田1.4亩、土地土3.6亩、大弯弯1.2亩,合计12.15亩。消失的土地面积任由蒋润怀支配,既可以与他人调换用来自家建房,也可以给其他农户增加确权面积,从而使集体耕地面积不会因消失地块而减少,现在集体还有田土3.34亩,塘塘13.08亩,合计16.42亩。其中,被消失的河边土、广花土地块未确权给任何人,被他人捡去耕种。
来平珍称,她给赖某发耕种的苦莲子田0.27亩也被消失地名,改为堰脚田确权给了集体。“虽然我家被蒋润怀代管的土地在资料上被确权给了他人,但实际其他人并没有拿到土地。我家至今都还在自种的土地被消失了地名,既没有确权给我家,也没有确权给别人。”
另外,原李八八组部分农户本来不应拿到土地,却采取确权方式空头(以资料形式)拿到了土地。从资料上看,李八八组土地确权面积比1982年土地下户时多出了36.47亩。
“这都是蒋润怀乱整造成的,实际土地还是原来那么多。”通过梳理蒋润怀三个儿子家的人口土地情况,来平珍发现,2013年其家族确权土地总面积达10.01亩,较1982年原始分配增加56.2%。蒋润怀家代管她家土地期间,其儿子蒋某彬侵占她家大平土1.18亩,但确权0.44亩,剩余0.74亩确权给蒋某清家,蒋某清证实他家没有大平土,确权后一直未耕种过该地块。进阳田被侵占0.75亩,确权登记台账无进阳田地名。但2024年11月底农户在进阳田自报合计3.08亩,蒋某彬自报进阳田0.3亩、侵占天平田0.83亩(含代管来平珍家的0.5亩),确权0.19亩,蒋某彬共计侵占来平珍家土地2.43亩。另外还侵占胡某火家“石子土”0.98亩,消失石子土地名改为六亩土,确权面积为1.03亩,蒋某彬一共侵占3.46亩。
据介绍,2024年11月底,新阳社区4组组长张家琼统计原李八八组各户各地块面积时,因有个别农户的土地面积很少,个别农户的土地面积很多,发现差异很大,最后就不敢统计了。声称若以后征用赔偿青苗费,就平均分配。“这也就说明原李八八组承包土地存在很大的问题,必须把1982年至2001年间的所有资料都拿出来,才可能查得清楚。”来平珍说。
村民代表签字证明原李八八组土地承包的相关情况。
土地承包确权混乱的背后被指与私怨有关
来平珍对媒体表示,2013年整理土地资料时,蒋润怀在她家油厂上班,请假说李丽他们整不好土地资料,请他回去协助蒋某林和李丽整理土地资料。请了10多天假,工资都是她家付的。在整理资料的时候,为了达到给自己儿媳孙子拿到土地的目的,趁机土地资料上乱整,造成部分农户地多,部分农户地少。同时还将她家的土地部分确权给他人,实际自种的土地指给他人,资料上的土地却还在蒋润怀家。
而蒋润怀之所以会这样乱整,是因为他在四清运动时就是批斗对象,当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时就开始乱整,有的社员死了十多年,竟然还给办了贷款,对方的家人问起时,他说就是一个名字,又不用你还贷。不仅这一户,还有很多农户根本没有贷款,被他私刻印章,冒名贷款,所得款项落入蒋润怀腰包。这些事现在还有村民时不时谈起。
蒋润怀任农村信用社村信用站信贷员时,客户来存款,就用作废存单开给储户,如胡某才存入1.6万元、胡某火存入2万元与其他储户共7万元左右,后储户拿着蒋润怀开的作废存单到信用站去取存款,无法取出。最后储户们找时任东溪信用社的主任,大概1996年左右由信用社支付了这些储户的存款。
时任东溪信用社主任肖某听说蒋润怀在来平珍家的厂里上班,就找来要求扣蒋润怀的工资,用以归还蒋润怀当信贷员时冒用他人名字所贷的款项及储户存款。但她丈夫念及他是同村人,就没有答应。
来平珍称,蒋润怀到她家油厂当门卫时,被她丈夫现场逮到他找人开大货车偷卖油厂里的菜枯,其他人说蒋润怀还偷卖菜油和其他东西。她丈夫没追究他责任,又安排他到新市工业园区去新建厂房,蒋润怀却多填建筑材料品种数量,骗取建设资金,又被她丈夫发现。考虑到同是一个生产队的,就没有报警,也没有辞退他。后来,安排他守粮仓建设工地,不再让他收货,他看无利可图就辞职了。
还有就是她的小叔子说,2002年,他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由泥墙改建成砖墙,房屋建好后,蒋润怀说超了2平方,罚款2000元钱才给办证,他没给钱,蒋润怀就收了老证并撕毁,一直不给他办新证。
对于以上说法,因蒋润怀已去世多年,一时又联系不到其家人,所以暂时无法查证。
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百般阻止加入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1.基本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2.主要考量因素: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
来平珍称,1982年他们家就已获得家庭承包土地,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在,承包地除了蒋润怀代管的土地外,其余土地至今仍然在耕种。目前,她家户籍已迁回,社员代表也已签字认可自家有承包地,并签字同意她家再次加入集体经济组织。而且,她家2024年也取得了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自家在新阳四组(原李八八组)的房屋(宅基地)至今尚在(已确权)。
同时,原李八村支部书记肖某群、原李八村文书现新阳社区主任兰国军、原李八八组组长李丽及社员代表均签名证实来平珍家2010年免费为李八村加宽机耕道(4.5米加宽到5.5米),促进李八村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免费为李八八组挖堰塘打井,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2017年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帮助硬化李八八组机耕道,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等为原李八村所做的公益事业。
今年4月14日,东溪街道办事处在回复文件中也称,“经核实,来平珍家多次为李八村及八组做公益事业及捐款行为属实。”
“3月12日,农业农村局来调查的人和东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建忠说,我家做公益事业是无价回报,意思是没有价值的回报,做了就做了,不能拿这个来说事情。但按照相关政策,做了公益事业是可以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执行政策的公务员,怎么能乱讲呢?其他人为何不做这些公益事业呢?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年为村社组织解决了困难和问题,现在反而否定了我们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太让人寒心了。”来平珍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他们家符合新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相关条件。根据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他们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予认定。
据来平珍介绍,早在2025年2月12日,她就按照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相关规定,提出了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接到申请后,2月16日,社区书记陈道胜安排新阳四组组长张家琼组织社员代表到社区会议室开会,社区书记陈道胜、社区主任兰国军等在会议室外听会。参会人员全体签字同意她家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随后,她向社区居委会依法递交申请书,并附上参会人员的签字和手印。由于东溪街道办特别是东溪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建忠的阻挠,社区不敢收。随后,她家又当面向吴建忠提交申请,他不但不收,还要求社区书记不得同意她家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了解,李八村与新阳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成员界定办法雷同,却与东溪街道其他村的差异很大。社区书记陈道胜解释说,全市的界定办法是统一的,包括时间都是一致的。
但据来平珍及家人了解,新阳村与李八村的界定办法与其他村的并不相同,也与中央、省的规定有冲突。中央和省规定“主要考量因素,对集体积累的贡献,包括对集体资产的积累,集体公益事业的参与等方面的贡献”。而李八村和新阳村的界定办法却对此只字不提。
从对比来看,李八和新阳两村的界定办法与东溪街道其他村的界定办法不同之处有四点:一、拟定股权界定基准日不同,李八村、新阳村的基准日为2019年4月20日24时,而东溪街道其他村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二、新阳村和李八村的界定办法称从2017年12月31日晚上12:00后新迁入具有城镇户口并在村集体无承包地的人员,不能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东溪街道其他村没有这个说法。三、新阳村和李八村的办法第一条、可全额享受集体资产股权人员共有十款。而东溪街道其他村却有十三款,前面的基本一致,差别在十二和十三款,第十二款说“因土地下户参加上交提留并履行其他村民义务,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本村村民;”第十三款说“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四、东溪街道其他村的不能享受村集体资产股权人员都是一样的,但最后说“以上股改成员界定办法第二类第六条外来挂靠户人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以其捐交公积公益金的方式,补充为全股,具体捐交额由各组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决定”。而新阳和李八村没有这一说法。
“为何同属一个街道,界定办法却大相径庭呢?为何新阳、李八村的界定办法不严格执行中央、省的规定呢?东溪街道和简阳市农业农村局知不知道这个情况?如果知道,为何不纠正?如果不知道,村上的界定办法不用备案吗?”来平珍及家人认为,这些部门应是知情的,因为它们曾下文要求她家按照新阳和李八村的界定办法依法申请。
据了解,2015年3月12日,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指出,“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据了解,今年3月28日,成都市、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吴建忠到新阳社区,组织社员代表和原李八村支部书记肖某群、现任新阳社区4组组长张家琼,原李八八组会计王某明,社员代表曾某芬、杨某妹、李某芳、蒋某林、蒋某华等,调查了解来平珍家庭承包土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资格一事时,成都和简阳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让参会人员给老百姓解释一下政策,不要去乱签字,签了字要影响他们的收入。
“他们这样说,就是不要社员同意我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平珍称,4月7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一陈姓领导打电话给她丈夫说,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管是东溪街道办,还是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还是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都不能直接说你是或者说你不是。如果打算申请,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同意的方式是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随后,他们到新阳社区咨询社区书记陈道胜怎么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陈道胜书记又说:“上面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
来平珍告诉记者,2017年,时任代理组长李丽说要拆迁,让她家成员复印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复印好交给村上便于统一办卡,拆迁相关费用好打到卡上。“2017年都认定我家是生产队社员,为何现在市农业农村局、街道办特别是东溪农业服务中心吴建忠要求社员,不要同意我家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呢?还特意让张家琼让杨某妹和蒋某华做假证,坚决反对我家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来平珍表示,表面上看,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办是公平公正地在处理她家的诉求,让她家依法进行申请,背地里却让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要她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何以服人。作为一级组织,能这样做吗?为何东溪街道办要这样卡我,是不是害怕我们把他们曾经做过的伙同相关部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10多个亿的事情说出来?”
到底是中央、省、成都市、简阳市的文件管用,还是村霸随心所欲胡编乱造的文件管用?来平珍丈夫称,自己从参加工作至今,从不说别人坏话,不管别人怎么搞钱,或者借他名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他都不会说什么。如果东溪街道办和其他部门个别人欺负他软弱忍让,执意要想方设法针对他,那就别怪他们到时将整个东溪街道的事情全部抖出来。
来平珍也表示,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上级知道下级犯了错,不仅不去纠错,反而反对中央、省、成都市的文件精神,支持犯错者,这才是最可怕的。
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来平珍家庭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确权图纸涉嫌造假,土地面积登记表涉嫌伪造
来平珍介绍称,今年3月27日下午,东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吴建忠和新阳社区书记陈道胜安排的两名工作人员,以及新阳4组组长张家琼一起到现场调查指认她家1982年土地下户时的地块,其中苦连子田0.27亩,大弯弯1.2亩,土地土1.3亩,弄清四至界限后与影像图比对查找。但是图纸上没有苦连子田,与调查的苦连子田四至界限吻合的土地名却变成了堰脚田,并确权为集体土地。
“堰脚田与苦连子田隔得很远,为什么将苦连子田变成了堰脚田?大弯弯从图纸上查出未确权给任何人。司某传在土地土有土地,将司某传的说是空挂户刘文春占了,确认给刘文春,将土地土名称消失改成了天平田。蒋某军有一个靠八组的林地,其实是我家2010年种的绿化树种,看到土地土是假的,喊他们到天平田去看司某传那里,吴建忠就不去了,只隔了一条机耕道,因为现场比对,连续三块地都与图纸不一致,就明白图纸造了假。为什么要造假?为什么要把土地名称消失?如果是正确的,土地名称就不应该消失,我家至今还在耕种的土地也就不可能被登记给别人了。”
来平珍称,东溪街道办和新阳社区提供的2002年李八八组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说是从简阳市农业农村局找到的,原本上面没人签名,一看就是新写的蒋乐林、蒋治华的名字。蒋乐林是1999年起一个人担任组长兼会计,2003年蒋乐林患脑梗后就由其妻李丽代理。“蒋治华是1992年任组长的,1992年交出后,就到广州去帮他女儿了。为什么2002年李八八组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封面要新写蒋治华的名字?”她希望将李八八组从1982年起至2001年所有承包土地的资料都找出来。如找不出来就是毁灭证据,或者是害怕查出真相故意不拿出来。
“我婆婆是2011年9月去世的,确权登记台账却显示去世时间为2002年9月,竟然将时间提前了9年!”来平珍告诉记者,结合李八村八组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造假,再加上市农业农村局、街道办、社区无法提供李八村八组2002年之前的公粮农税上交提留收取资料,足以说明仅凭市农业农村局、街道办和社区所提供的新签名的李八村八组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根本不能证明她家没有缴纳公粮农税和上缴提留。
据此,来平珍一家怀疑,市农业农村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为了阻止她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伪造了李八村八组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土地面积登记表,私藏或毁灭了真实资料。
针对来平珍一家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原李八八组组长李丽。李丽表示,她不太好对媒体介绍情况,让记者向村里和社区了解。新阳4组组长张家琼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新阳社区书记陈道胜称,经上级调查后的回复是,来平珍一家八几年从村里迁出去后,土地就收回重新承包了。关于有村民代表以及原组长等人都签名确认来平珍家承包土地情况,陈道胜表示,这些他不好回复,因为新阳社区是两个村合并而成的,他也不太清楚当时的情况。虽然有些村民给她签了字证明,但情况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的。街道办也有下来调查过,建议记者向简阳市或者街道办联系。
关于二轮承包时土地有没有变动的问题,陈道胜称,其实还是有一些变动的。至于社区对此事的意见,陈道胜表示,他们没有什么意见,“听上级的”。
东溪街道办一工作人员称,最好让当事村民本人过来,当面才说得清楚情况。记者通过其联系东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吴建忠,被告知吴在休假。记者又拨通吴建忠电话,其未接听。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土地确权是按政策来的,该有的都有,以前有不一定现在有,在1999年第二轮承包登记确权时没有的就没有了,不代表第一轮承包的有土地,第二轮承包时还有。如果当时有土地,就会给确权,没有地就没有确权。关于来平珍家的具体情况,他说自己不太了解,只有街道办或社区了解得比较全面。
原李八村支部书记肖某群向记者介绍,确权时来平珍一家不在村里,村组没有通知到她家,导致她家的承包地未被确权。关于土地减少的问题,主要是因为2010年她家出钱为村里修机耕道时村组开会确定说占地不补,但后来村民为此闹得比较激烈,2013年整理土地资料时就把她家的地名消失而改变地名写给了别人。
曾任原李八村八组会计的王某明介绍称,他在村里当会计时,来平珍家除了其丈夫没有土地外,她和四个子女是有承包地的,当时是给她小姑子代种。后来她一家陆续外迁后,自己1999年后不再做会计,后面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
不过,他表示后来土地确权时整得确实有点乱,谁跟村组上关系好,可能就多分点,像有的空挂户分到的土地比他们原村村民还要多。
来平珍请求有关部门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国家规定,尽快成立调查组,核实并确认其家庭承包土地权属,彻查原李八村八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等问题。并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中主要考量因素“对集体积累的贡献:包括对集体资产的积累、集体公益事业的参与等方面的贡献。例如,曾经为集体企业工作,为集体基础设施建设出资出力等”,尊重村民意见,同意她家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有关专家则称,该案已超出行政调解范畴,有关部门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职务侵占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犯罪,建议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纪检监察、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追溯新阳社区2014年土地确权问题,对确权原始测绘数据、签字档案等进行司法鉴定和彻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