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不给调整水价桦水公司濒临破产 企业质疑惠州营商环境堪忧

《华夏早报》记者 丑西 报道
通水二十年间,水资源费上涨了8倍,电价上涨了1.5倍,人工成本上涨了7.5倍,但当初0.70元/吨的水价至今未得到合理调增,导致每供1吨水就要赔0.75元……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桦水公司”)长期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眼下已到了无力支付到期银行本息,无力缴纳省水利厅巨额水资源费和高昂罚单,无力及时支付运营电费,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日常供水运营费用的境地。

“上述种种,随时可导致桦水公司无法正常供水,更有可能产生较大范围不稳定因素,势必影响整个大亚湾区用水安全,严重影响下游用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且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社会不稳定事件。”1月24日,桦水公司有关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表示,目前企业已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如果惠州市政府再不正视营商环境,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政府的指示,尽快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合理调整供水水价,“我们真的坚持不下去了,谁来守护大亚湾的水生命线?”
据了解,桦水公司可不是一般的普通企业,它是一家专门负责为惠州市大亚湾民生供水的民营企业。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为满足“南海石化项目”配套需要,保障该项目落户大亚湾开发区,完善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益增长的居民用水需求,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选择社会资本方,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以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建设从东江调取原水输送至风田水库的大亚湾引水工程。
在当时,大亚湾引水工程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先行先试的代表性案例,被称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治之水、经济之水和生命之水,肩负着“南海石化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使命,同时也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导入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桦水公司股东)积极响应惠州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满怀激情地投身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招投标取得大亚湾引水工程投资及经营权,并于2003年6月15日,与惠州市政府授权机构中海壳牌石化项目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惠州市大亚湾引水工程东江至养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资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投资经营合同》”)。桦水公司作为大亚湾引水工程BOT项目法人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事务,政府授予桦水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政府。
据悉,该项目历时18个月(自2003年6月15日至2005年1月31日)建设期,按政府强制的通水时间,于2005年2月1日全线试通水,截至2025年12月, 持续稳定供水21年,总供水量约13亿吨,7634天从未停歇。
“近四五十公里长的供水线,我们长年累月风里来雨里去地守护,就是为了保障大亚湾所有的企业和居民都能用上水,尽管我们走的每一步都是那么地艰难!”桦水公司称,二十年来,即便供水价格关系长年倒挂即“单位成本大于水价”,公司在承担着巨额亏损的同时,依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以保障大亚湾开发区的安全用水和社会稳定,为大亚湾区域民生和经济建设提供用水保障,也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等重大项目落户奠定了基础,竭尽全力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当之无愧的“拓荒牛”和见证者。然而,近十多年来桦水公司却被惠州市政府“关门打狗”,以永远“不会有结果”的重组谈判代替应尽的调整水价义务,以达到拖垮、逼死企业进而无偿收回霸占该供水项目的目的。

据介绍,根据《投资经营合同》第5.6条约定,应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变化每五年调整一次供水价格。2010年,桦水公司根据约定多次向惠州市政府提出调整合理水价;直到2012年8月16日,惠州市物价局才出具文件,明确该项目原水价格应由2003年的0.7元/吨调整为1.297元/吨。但是惠州市政府不执行核定水价,也没有将新增的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期间国家水资源费从0.025元/吨调增到0.2元/吨),而是以惠州市水务集团重组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开始谈判,十几年来历经六任领导,最终均无疾而终,长期执行2003年核定的0.70元/吨(含水资源费)标准(期间为应付省水利厅临时调升过0.20元/吨)。
据桦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通水以来,二十年间,水价构成因素的巨变,已对初始水价 0.70元/吨造成了颠覆性影响。该负责人给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项目前期因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工作拖延滞后、后期赶工等因素超概1.74亿元,导致单位成本平均增加了 0.66元/吨,供水价达到1.36元/吨水,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初始水价(0.70元/吨)就已被颠覆,这种“先天不足”,从一开始就给项目良性运营埋下了祸根。
其次,2003年水资源费为 0.025元/吨,水资源费在水价中所占比例仅为3.6%,但2009年水资源费上调为0.12元/吨,2016年再次上调为0.20元/吨,上涨了8倍,水资源费在水价中所占比例已达17%和29%。特别要强调的是,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纯属国家政策强制性涨价,应随政府颁布的调价文件及时计入原水水价。而桦水公司就连水资源费都得不到调增,不仅是桦水公司苦求不得,甚至作为水资源费征收主管部门的省水利厅,多次督促协调惠州市政府都未能解决。
再次,2003年电价为 0.529元/千瓦时,近二十年间,电价每年都在上涨,截至2024年电价已涨至 0.798元/千瓦时,平均增涨幅度约 0.158元/千瓦时,已上涨了1.5倍。2003年人工成本(社平工资)962元/人/月,二十年间,人工成本每年都在上涨,截至2025年人工成本已涨至 7250元/人/月,上涨了7.5倍。
“供水运营成本一直在上涨,唯独水价不涨,单位成本远远大于水价,长年居高不下;引水工程规模效应又遥遥无期,2005年试通水至今二十年来,供水量都没能达到项目可行性研判的需水量33万吨/天,水价倒挂,每供1吨水就要赔0.75元!”桦水公司称,根据物价局2012年、2016年和2022年监审的建议水价核算,自2010年第一个调价年度始,由于水价应调未调而需补偿的水费合计为6.191亿元。
桦水公司表示,实事求是讲,用水属地惠州市大亚湾区政府在政府纪要惠湾管纪[2023]1号文中对桦水公司保障大亚湾民用、企业生产用水安全的突出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确认水价倒挂导致常年亏损的事实,并提出解决方案。
记者在这份2023年1月9日印发的惠湾管纪[2023]1号文中看到,“会议认为,在合理区间内调整大亚湾引水工程(东风段)的原水价格有利于桦水公司的良性运营,更好的保障大亚湾用水安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会议同意采用协议定价方式,建议桦水公司与惠州中水协商尽快签订协议重新确定水价,将大亚湾引水工程(东风段)的原水价格调整为1.16元/立方米,具体调整时间按照《关于解决桦水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的签报》(办文编号:BH20220100)要求落实。”
记者还了解到,其实早在2022年3月,广东省水利厅曾就桦水公司欠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请示省政府。该请示也阐明了桦水公司欠缴水资源费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原水水价未能及时调整,新增的水资源费未能依法计入供水成本。”
请示文件称,“国务院《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也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桦水公司拖欠水资源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水合同各方未能通过法律途径调整原合同约定的供水价格,无法将调整后的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导致桦水公司无法承担缴纳水资源费的法定责任。根据2003年签订的《惠州市大亚湾引水工程东江至养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资与经营合同》,约定原水水价为0.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当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2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在原水水价中所占比例仅为3.6%。但2009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调为0.12元/立方米,2016年再次上调为0.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在原水水价中所占比例已达17%和29%。当地有些企业的原水价格,却能按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律得到合理调整。比如2011年,惠州中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水水价从1.28元/立方米调整到1.71元/立方米(且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费)。鉴于这种情况,桦水公司多次向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调整合理原水水价,但一直未获核准。2012年惠州市物价局对该公司原水成本进行调查和监审,并于当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大亚湾引水工程(东风段)原水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惠价〔2012〕190号),建议由财政对桦水公司现行水价0.7元/立方米与成本监审定价1.297元/立方米的差额0.597元/立方米进行补贴,补贴额约为2135.8万元/年,但这一建议未被采纳。”
从2017年开始,广东省水利厅多次商请惠州市政府尽快专题研究解决桦水公司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2021年12月26日向惠州市政府专门发函,明确指出桦水公司拖欠水资源费的重要原因是惠州市有关部门(单位)未能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的规定,在该省多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未依法及时将调整后的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商请惠州市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协商、合理调整桦水公司原水水价,从源头上解决桦水公司长期拖欠水资源费的问题。
广东省水利厅在请示文件中向省政府请示,建议督促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合理调整桦水公司原水供水水价等。
2022年4月,广东省政府就此作明确批示,要求惠州市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合理调整原水水价,但惠州市政府仍不予解决。据桦水公司有关人士透露,在省水利厅就解决水利资源费一事下去调研时,惠州市某领导在会上竟说出“桦水不缴纳水资源费,水利厅可关停水口”这种无视下游企业、居民用水需求、刻意制造矛盾、极度不负责任的话。
桦水公司称,公司一直通过各种合法形式表达诉求,但面对桦水公司调升水价的合理诉求,惠州市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无视历史,混淆视听,肆意给桦水公司戴上“经营不善、要价过高”的帽子,将一切责任推至桦水公司,试图以此掩盖其长达十几年有意逼死桦水这家民营企业的本质,惠州市水务集团更是毫不避讳多次探询桦水公司何时破产以便无偿收回。“我们好不容易把一个先天不足、发育不良的孩子养育成人,眼看要有点回报了,却硬生生地要被他们抢走,哪里还有什么公理和正义?”

“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合理调价是供水项目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也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地方政府须负的责任,更何况大亚湾引水工程系公益性民生工程,我们提供的是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关乎着大亚湾经开区企业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公益属性和特许经营是最基本的底层逻辑。惠州市政府任由一家民营企业长期亏损去承担保障地方用水安全的民生职责,却对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诉求置之不理,甚至千方百计逼死企业,这样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这样下去哪里还有营商环境可言?哪里还有民营企业的活路?”桦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在他们向国家信访局、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巡视组、广东信访政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委书记、省长等单位和个人去函信访后,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回复的“原水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应遵循原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协商定价的原则确定大亚湾引水工程(东风段)的原水价格”的说法不予认可,“同是一个引水工程,我们东风段的水价二十年不调整,中水公司风石段的水价早就涨了,而且他们还不用承担水资源费,凭什么这么区别对待,难道就因为我们是民企,他们是政府的企业吗?这合理吗?公平吗?”
民生无小事,一个关乎地方民生大事的企业的生死存亡也不是小事。桦水公司长达20年未得到合理调增的供水水价,能不能得到调增,企业最终能不能扭亏为盈,起死回生?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会持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