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精选|清末为什么只强调丧权辱国,不提人间疾苦?

文/@抖音号 梓钧

清末为什么只强调丧权辱国,不提人间疾苦?因为如果不强调丧权辱国,如果不把这个宏大叙事立起来,清政府就无法解释一个核心悖论:为什么闯祸的是朝廷,买单的却是老百姓?

所谓的丧权辱国,本质上是一场最高级别的概念置换和责任转移。我们不妨深究一下,既丧掉了谁的权,又辱没了谁的国。

第一,百姓本无寸权,何来丧权之谓?所谓的丧权,罗列的无非是关税自主权、领事裁判权、驻兵权、筑路权,而对于清末那个在黄土地里刨食、衣不蔽体的老百姓而言,这些权利何曾真正属于过他?

关税权是户部敛财的工具,裁判权是衙门的生杀特权,驻兵权是八旗营的辖制利器,这些从来都不是底层民众的生存凭依,而是清廷皇族、满朝文武、地主士绅对天下的独家垄断,是他们欲取欲求的征税权、生杀予夺的审判权、辖制四方的管理权。

那个时代的百姓,对内无参政议政之途,对外无公民庇护之实,在统治者的眼里,不过是草民蚁民,是供其驱使榨取的资源。从未拥有过的东西,谈何丧失?

真正丧权的是爱新觉罗的皇权垄断,是满朝官员的特权红利,是地主士绅的既得利益。以前唯有县太爷能打你板子、收你粮草,如今洋人来了,分走了他们的垄断蛋糕,这才是统治阶级口中“丧权”的真相——把自身特权的受损包装成全民的损失。

第二,百姓久遭凌辱,谈何辱国之耻?慈禧西逃的仓皇,圆明园被焚的火光,官员给洋人作揖磕头的卑微,固然是奇耻大辱,但这辱的是皇家的体面,是朝廷的威严,与底层百姓的生存毫无干系。

对于终年劳作却难以饱腹的百姓而言,尊严早就被本国统治者碾在了脚下。见官需下跪,受辱无声诉。灾荒年间,易子而食;苛政之下,流离失所。

他们的屈辱,是被衙役像牲口一样驱赶的日常,是被苛捐杂税最后榨干一丝血汗的绝望,是在皇权高压之下连呼吸都需要小心翼翼的卑微。

当一个人的尊严早就被自己的统治者踩在泥里,摩擦千百遍,头上就算再踩上洋人的脚,那于他而言,不过是换了一个压迫者而已,苦难的本质从未发生过任何改变。

之所以不提民间疾苦,是因为疾苦本就是清廷统治的“出厂设置”。苛政猛于虎,腐败烂于根,民不聊生是常态。若强调民间疾苦,矛头就会直指清廷的腐朽无能,动摇其统治的合法性;而渲染“辱国”,则能将内部矛盾成功转向外部列强,让百姓的怨恨有了新的宣泄口。

第三,为何要把“丧权辱国”喊得震天响?核心逻辑就一个:让百姓买单。清廷战败签约,《马关条约》二亿两赔款,《辛丑条约》四亿五千万两赔款,这笔天文数字的债务,绝不会从统治者的口袋里掏。官员不会捐出家产,慈禧不会把一餐六十道菜的预算改为六道,他们依旧身居高位,坐拥财富与特权。

那所有的赔款最终都化作了田赋、厘金、苛捐杂税,层层转嫁到了劳动人民的身上,变成了百姓的卖儿卖女、流离失所。

若不构建“丧权辱国”的宏大叙事,百姓只会清醒地质问:这是爱新觉罗家欠了洋人的债,是李鸿章签的字,冤有头,债有主,凭什么让我来倾家荡产地还?可一旦扣上了“民族苦难、全民耻辱”的帽子,逻辑就完成了偷换——这不再是朝廷的烂账,而是整个民族的劫难;这不再是统治者的失责,而是全体国人的奇耻。通过这种概念捆绑,统治者成功地给百姓洗脑:即便你从未享受过国家的权力,从未得到过朝廷的庇护,也必须承担国家的债务,为统治者的失误买单。

为何当年百姓会给八国联军扶梯子、运粮草?答案就藏在最朴素的生存逻辑里。在百姓的心中,大清朝廷从来都不是“我的国”,而是骑在我头上的主子,是敲骨吸髓的仇人。

平日里,统治者视民如草芥,防民胜于防川,把百姓当做压榨的工具、维稳的对象。等到洋人打过来了,突然想起来“我需要炮灰了”,便说“老百姓是同胞,要他们为国捐躯”。天下从无此等便宜事。百姓的善恶观是最纯粹的:谁压榨我,我就恨谁;谁给我一线生机,我便依附于谁。他们不是帮洋人,而是反抗那个让他们活不下去的暴政;他们背弃的不是国家,而是那个从未将他们当做子民的清廷。

民间疾苦是清廷统治的原罪,提多了,其合法性便会土崩瓦解;“丧权辱国”是外部强加的标签,提多了,内部矛盾便会转为外部冲突。这场精心构建的叙事,掩盖了一个残酷到令人窒息的真相。

在那段黑暗的历史里,真正的受害者,从来都是底层百姓。他们既没有享受过“权”,也没有资格谈“国”,却实实在在地承担了所有的苦、所有的债、所有的屈辱。所谓的“丧权辱国”的宏大叙事,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自保,将自身的统治危机转化为全民的生存劫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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