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使用京豆强制实名与人脸核验 被质疑违规过度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记者贺强 报道

2026年5月,兰州市民张先生反映,他在京东平台购物遭遇商家低价引流拒不发货,平台协商赔付京豆后,使用该京豆却被平台强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核验,相关操作涉嫌违规过度收集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引发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张先生提供的购物证据。

消费者京东购物,带来不愉快体验

据张先生介绍,5月10日其以30.3元价格在京东一家名为赢商文学专营店下单图书商品,同款商品其他平台包邮售价约63元。订单长时间未按常规时效发货,沟通后商家先后以书籍品相一般、商品破损、无现货为由拖延履约,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起售后退款申请。

张先生多次联系京东平台官方客服维权,小程序客服指引跳转京东APP办理,线上沟通多为机器人自动回复,人工处置效率较低。经多方交涉,平台最终同意赔付2000京豆(折合现金20元)作为纠纷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后续张先生在兑换使用补偿京豆时,页面强制弹窗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并完成人脸识别核验,方可正常抵扣使用。对此,张先生质疑,小额购物售后补偿积分使用,无需提交人脸生物信息,平台此举额外索取敏感信息,严重影响消费体验。但不识别又无法使用京豆补偿。

强制人脸识别核验,在京东维权何其难

“在商超购物,任何返券形式的补偿也没见过要留下身份证信息和人脸照片。”张先生质疑,并与平台客服沟通,对方告知可完成实名和人脸识别后删除相关信息即可。

“这不是忽悠嘛!”张先生认为,人脸信息一经上传留存便会留有平台记录,事后删除无法彻底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平台仅以保障用户账户财产安全作为强制核验理由,并无合理业务依据。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个人不同意刷脸验证的,平台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验证方式(如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京东作为一个商业平台,有什么资格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张先生多次强烈要求平台切换支付方式,但无果。

京东给张先生的答复是,他们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是合法合理合规的。张先生问其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客服不知所云。据张先生介绍,他此前在京东购物时,也使用过京豆,但并未身份证和人联手识别验证,而是下单账号即可。

京东发来短信,无法取消和切合验证方式。

京东被指无视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京东京豆属于电商消费积分福利,日常购物下单、积分领取抵扣,仅手机号核验或基础身份证实名即可完成,人脸识别并非业务必需流程。该场景强制刷脸核验,明显违背最小必要原则,属于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同时对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存在短信、密码、身份证核验等替代方式时,平台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核验手段;不得以限制账号服务、阻碍权益使用为由,胁迫用户接受人脸验证 。京东以无法使用京豆、限制账号权益为前提,强制用户刷脸实名,涉嫌违反上述监管要求,剥夺消费者信息核验自主选择权。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梳理,人脸信息属于最高等级敏感个人信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物识别类信息一旦泄露,将直接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平台收集此类信息,必须同时满足特定目的、充分必要、单独同意、严格保护四项法定条件。    

记者核查京东规则与监管规定了解到,京东支付结算、金融类专项业务依法需要实名制备案,符合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普通商品浏览、常规购物交易,并无强制人脸核验法定要求 。

记者采访后,京东短暂切换验证方式

5月13日下午,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就此类问题拨打京东客服950618咨询时,人工智能多次提示点击其他链接,在多次要求下,才转人工。记者问及使用京豆需要刷脸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以前不曾这张,客服回答一直都有,“偶尔激发,是为了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记者又问除了刷脸,有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客服强调只是偶尔激发,并不是每次都需要,并且在线指导如何APP关闭该功能。

记者采访结束后,京东取消了张先生京豆实名认证及人脸识别设置,顺利使用京豆购买该商品。但晚间,商家因为未按时发货,进行退款并依据平台规则,之前平台客服表示在该纠纷中已经判商家全责并赔付1000京豆,但实际只赔付了500京豆(抵5元),张先生晚间退货重新下单时,京东又一次切换恢复了人脸识别和身份证实名认证设置,否则无法购物。与客服联系时,被指引转接到金融客服,张先生质疑,“我仅仅是购物,又不是贷款,为何要与金融客服联系呢?”但面对平台的强势,张先生很无奈。即便金融客服,也未解决张先生问题,随后又指引张先生与商城客服联系,总之各种踢皮球,维权困难重重。

短暂切换后京东又恢复识别方式。

律师说法:京东存在“前端营销欺诈+后端信息过度采集”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教授认为,京东平台在该事件中的行为呈现"前端营销欺诈+后端信息过度采集"的双重违规特征。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平台将人脸识别作为京豆使用的唯一验证手段,且以限制消费者权益为胁迫,已构成对专门性人脸识别法规的直接违反。

具体来讲,前端营销欺诈表现为:商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0.3元销售图书(其他平台约63元),在消费者下单后,连续以"品相一般""商品破损""无现货"等虚假理由拖延履约,并擅自发起退款。该前端营销欺诈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49条的规定,及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即成立,经营者不得随意取消;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若商家自始无履约意图,仅以低价链接吸引流量,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后端强制人脸识别使用补偿京豆的行为严重违法。平台以2000京豆(折合20元)作为纠纷和解补偿,但在消费者实际使用时,强制要求完成"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人脸识别"四重核验,且未提供任何替代验证方式。该行为直接触碰人脸信息处理的法律红线。无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平台均严重违法。首先,该行为违反了“非唯一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如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其次,该行为违反了"禁止胁迫"原则,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再次,该行为违反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即人脸信息属于最高等级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且处理目的、方式应当明确、合理。平台将售后补偿积分使用与人脸识别捆绑,超出了用户最初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合理预期,属于"超范围收集"。最后,该行为违反了告知义务,即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保存期限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弹窗强制收集时,若未充分告知上述事项,亦构成程序违规。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教授提醒广大京东用户,面对京豆使用强制人脸弹窗,可仅办理基础身份证实名认证,拒绝提交人脸生物信息;若账号因拒绝非必要核验被限制权益,可依法向平台投诉要求解除限制,并向网信、市场监管、工信部等部门维权;同时定期在账号隐私设置中关闭跨业务信息同步,主动申请删除平台留存的人脸敏感数据。消费者应警惕"先实名后删除"的平台话术,坚持"非必要不提交、已提交必删除"的原则,主动运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新规赋予的法定权利,遏制平台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过度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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