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取自己的钱像做贼?银行反诈为何总在公民伤口上撒盐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11月5日,律师周筱赟称前往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却被要求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甚至提及其此前的银行交易记录。“反诈我能理解,但以反诈之名,如此层层加码,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甚至要求用户自证清白。”周筱赟无奈道。(2025年11月6日 大风新闻)

律师周筱赟在银行取款时遭遇的魔幻一幕,堪称21世纪最荒诞的法治课:取4万现金要被盘问资金流水,拒答隐私问题竟遭报警威胁。这场荒诞剧的背后,折射出某些机构在反诈大旗下肆意扩张的权力触角,正在将无数普通储户逼成"犯罪嫌疑人"。

银行将央行“5万元以上需登记”的指导性规定,擅自加码到1万元门槛,这种“创造性执法”堪比某些地方将“禁止随地吐痰”扩展到“禁止呼吸”的荒唐。而反诈中心虽称银行需尽调,但未明确金额标准,也是导致银行“层层加码”的原因之一。这种模糊性,使反诈工作沦为银行推卸责任的借口,而非精准打击诈骗的手段。

当柜员面带微笑却字字如刀地质问“上个月某笔转账作何用途”时,我们看到的不是在守护钱袋子,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隐私围猎。

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基层单位早已将反诈异化为“权力表演”。江西某地要求外地人办电话卡需提供无犯罪证明被叫停的教训犹在眼前,山东东营的银行却仍在玩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游戏。这种将公共政策扭曲为地方土政策的做派,暴露出权力边界意识的严重缺失。

法律专家早已敲响警钟:《储蓄管理条例》白纸黑字写着“取款自由”,《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为储户保密”。当银行把储户当成潜在罪犯盘问时,本质上是在用非法手段践踏公民权利。这种“自证清白”的荒谬逻辑,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在银行打着“为你好”的道德幌子,“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管控逻辑下,普通民众正在为所谓的“反诈”买单。有人因取婚礼红包被盘问三小时,有人因转账给父母要提供户口本,甚至有老人因不会操作手机银行被拒收现金,有的甚至因重病躺在病床上被抬到银行办理业务,这些荒诞案例背后,是无数人在数字时代遭遇的尊严践踏。

更可怕的是这种“寒蝉效应”正在蔓延。当每个取款人都被迫成为“透明人”,当每次资金流动都要经受灵魂拷问,我们失去的不仅是隐私,更是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信任。当银行把反诈异化为“有罪推定”的全民审查,伤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信用根基。

这种层层加码的管控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懒政惰政。不愿花心思提升风控技术,只想用简单粗暴的填表盘问来应付考核;不愿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只想把压力转嫁给普通储户,以“防骗”之名行“添堵”之实,消耗了公众对反诈工作的支持。而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最终只会让反诈工作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整治金融领域的权力滥用,需要从根子上打破“层层加码”的魔咒。央行新规取消5万元登记要求,正是对过度防控的纠偏。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提醒我们,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让基层单位无空子可钻。

技术赋能才是反诈的正道。与其逼着柜员当福尔摩斯,不如用大数据画出精准的风险画像;与其让储户自证清白,不如用区块链技术筑牢安全防线。当银行能通过AI识别可疑交易,当警方能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何至于要搞得人心惶惶?

最根本的,还是要重建权力运行的法治轨道。正如周筱赟律师所言:“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当公权力动辄以反诈之名侵犯私权,损害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根基。唯有让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才能真正筑牢反诈防线。

反诈的目的是保护群众,而非折腾群众。站在数字时代的十字路口,我们既要用科技之盾守护财产安全,更要守住法治精神的底线。当银行把反诈异化为权力表演秀,当取款自由变成屈辱体验,这不仅是金融服务的倒退,更是法治文明的悲哀。唯有让权力回归服务本位,让技术闪耀人性光辉,才能让“取自己的钱”重新成为一件理直气壮的事。

最后,笔者想问,每天都在上演的电信诈骗,逼着让我们每个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是怎么搞到诈骗分子手里的?他们又是怎么把受害者的血汗钱轻而易举转出去的?你们能不能把对待广大普通储户的较真劲儿真正用在反电诈上?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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