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法官不按程序开庭检察官办冤案还能评优评先 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前有湖南吉首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参与办理冤假错案后,不仅未被追责,反被评上“优秀公诉人”;后又有犯下程序不当错误、制造轰动全国的“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事件的来宾中院法官,拟被评为“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先进个人”。当本该被尊重的严肃法律在实践中变成了儿戏,我们真的不知道法治的底线在哪里?司法公正该如何去维护?

2023年9月9日,来宾日报官微“微观来宾”发布了《来宾这些单位和个人拟获自治区表彰》的文章,称:“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把关评审,将表彰的“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其中,在“先进个人”的名单中,来宾中院刑一庭庭长洪玉婷赫然在列。而洪玉婷则是上个月来宾中院在审理前律师冯波涉黑案时,制造“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奇葩事件的涉事法官。该事件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遭到众多知名律师和民众的口诛笔伐。

事后,来宾中院通过“微观来宾”公开作出回应: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中,在程序上确有不当。同时,来宾中院院长柳金红还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向当事律师当面致歉,并表示“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

很明显,来宾中院的回应以及柳金红院长的态度,已经认定洪玉婷法官存在庭审程序不当、程序公正意识不强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但其作为中院一名刑事审判庭的庭长,不用说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能力应该都很强,之所以会搞出刷新司法底线的名堂,恐怕是其漠视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诉讼权利,肆意践踏司法尊严的一贯作派使然。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这种刚刚犯了司法错误的法官,是怎么被“层层推荐、逐级把关”,并评选为“先进个人”的?难道整个来宾中院没有一个法官比洪玉婷还“优秀”吗?如果把这种漠视和亵渎法治,破坏法治权威的执法者推上“先进”的位置,打的不仅是来宾中院和柳金红院长的脸,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莫大羞辱。

在来宾中院之前,今年6月,湖南吉首市检察院“开的玩笑更离谱”。该院检察官王丹参与办理冤假错案,同样不但未被追责,还被评为“优秀公诉人”。看来,这司法圈的事比娱乐圈干净不了多少。

公开信息显示,这位检察官就是曾一度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蒙冤入狱336天终获无罪”案的承办检察官之一。据悉,当时法院已经判该少年无罪,但包括该检察官在内的公诉人竟然抗诉,非要判其有罪,可谓是罪不可恕。

根据有关规定,检察官在履行办案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办错案的,由检察机关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因办理错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无论是手执法槌却违反庭审程序、侵犯律师辩护权的法官,还是参与办理冤假错案的检察官,事后不但都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立功受奖。如果不是像网友所言是“帮领导顶雷背锅擦屁股”应得的“补偿”,就是某些司法人员将个人私欲和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贪赃枉法,胡作非为。

若执法者不守法,民众的监督权利如何保障?如果执法者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还“倒行逆施”,老百姓还能相信法治吗?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执法者一边执行作为社会衡器的法律,一边将自己超脱于法律之上,则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体现不出执法者对法律的尊重。

执法者理当成为守法的标杆。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履行公职时尤其是执法过程中更要守法,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如是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编委、华夏号聚合新闻平台执行总编辑、灯塔新闻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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