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药处长受贿上千万 百灵益佰信邦等药企行贿

违规办理再注册文号     以“借款”索要200万元

据了解,在此过程中,江沨也通过其他途径从相关企业受让国药准字药品文号。之后,罗志利用其担任省食药监局注册处处长,主管全省药品注册相关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包括精乌颗粒、石吊兰片等7个药品文号办理品种转移,将相关药品文号从原生产企业划转至杏林堂公司。

该7个品种中,包括复方透骨香乳膏、苑叶止咳糖浆等在内的相关药品文号由于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再注册申请,属于不予再注册品种,罗志又为该部分文号违规办理了再注册。

2013年下半年,江沨将其持有的28%杏林堂公司股份卖给贵州盛世龙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沛。张沛将杏林堂公司更名为贵州大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公司),该公司全部股份由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原来由江枫代持的罗志、董穗生、胡德强在杏林堂公司72%的股份,转入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占比不变,该部分干股按胡德强安排先后由王开庆、黄云及其母亲代某代持。

2016年8月,经董穗生、罗志、胡德强、张沛商定,张沛将大汉公司以6500万元的交易价整体转卖给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顺公司)(其中1300万元约定需待相关药品手续审批成功才支付至案发时尚未审批成功,故伊顺公司应支付人民币5200万元,扣除大汉公司负债1840万元后,伊顺公司实际支付给大汉公司3360万元),张沛得到转让款后,扣除自己收购江枫股份时所支付的1680万元及经营成本,给了胡德强1100万元给三人分配,罗志分得其中100万元。

杏林堂公司、大汉公司成立以后,至案发前未分红,罗志、董穗生、胡德强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管理。经鉴定,杏林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628223.90元,罗志、董穗生、胡德强三人所占的72%的股份价值为10532321.2元。

后罗志又以借款的形式向张沛索要了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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